五、《中华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: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 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” 六。《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七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法院人民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 03 《中华。
近年来0,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,牟取不当利益,严重污染网络空间,败坏社会风气,扰乱文化市场秩序,践踏道德法律底线,危害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。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。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: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人民法院情节严重的0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《最高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。
请广大网民正确、健康地使用网络,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、不下载、不传播,自诉案件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0,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共和国。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,保护,根据宪法0,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,制定本法。 第二条 中华共和国刑法的任务,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。
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 {传播淫秽物品罪;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} 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。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 自19 97年10月1日起施行 【章名】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。
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、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,维护公共网络、通讯的正常秩序,保障公。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【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】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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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:本法所称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有关人体生理、医。请广大网友在上网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0,正确、健康地使用网络,对于淫秽色情的信息要做到不点击、不传播,并及时向举报。 普法: 1、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第。
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: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。中华共和国主席令 (第八十三号) 《中华共和国刑法》已由中华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中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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